12月1日,福建省财政厅举办了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第二期培训。此次培训由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干训中心联合举办,全省80余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标书编制工作人员以及各设区市的财政局采购办相关人员2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紧贴热点规章
紧贴热点规章、规范是此次培训内容的一大特点。据了解,此次福建省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重点内容为财政部新近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根据61号令在资格申请条件、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方面的最新调整,及时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培训非常有必要。”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还将福建省近期出台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责任书》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列入重点学习内容。这两份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于今年9月底和11月初由福建省财政厅发布。“虽然是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行为的文件,但对地市同样具有指导意义。”相关负责人表示。
监管机构分析案例
福建省各设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参加了此次培训。“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样肩负着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日常监管的职责。”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参加此次培训对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将起到促进作用。
在此次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中,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还就该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遇到的投诉案例“现身说法”,用实际操作经验为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借鉴。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例整理得比较好,很有代表性。”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引入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讲课的方式受到了学员的欢迎,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一方式将在以后的培训中延续下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