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合同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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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货物合同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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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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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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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货物买卖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其最基本的特点是物权的转移。一方付出一定的价款便可获得对方所有物的所有权;一方出卖物的所有权便可得到一定的货币。除此之外,买卖合同还具有如下特点:
双务 双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价款;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卖物的所有权。
公平自愿 公平自愿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况下做出的,则该意思表示无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受到侵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合同为无效合同。
等价有偿 等价有偿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从合同的交易中得到相应的补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无偿交付物品。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原则的核心,是价值规律的具体体现。买卖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这种法律的形式进行交换,同样体现着价值规律,当一方受到损害时,应当得到同等价值的赔偿。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双务 双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支付价款;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卖物的所有权。
公平自愿 公平自愿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况下做出的,则该意思表示无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受到侵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合同为无效合同。
等价有偿 等价有偿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从合同的交易中得到相应的补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无偿交付物品。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原则的核心,是价值规律的具体体现。买卖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这种法律的形式进行交换,同样体现着价值规律,当一方受到损害时,应当得到同等价值的赔偿。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