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长治市采取果断措施,决定从1月1日起实行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新政,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据了解,长治市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新政共包括六项内容:一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核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建立编制档案,实现单位《车辆编制本》一户一本,全面掌握单位车辆的具体车型、车牌号、购车时间及车辆变动等情况。单位购置车辆时,对其编制进行审核,有缺编的可以购置,满编的一律予以拒绝;单位出现车辆变动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上编、下编手续,并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严格按规定办理小汽车上户、过户、销户事项。从严控制新增编制,单位因机构、人员、工作情况变化需增加小汽车编制的,必须经市纪委、监委和财政部门经认真审核批准,核定新增数;及时核减编制,单位撤销或领导职数、编制人数减少的,市纪委、监委、财政部门要及时取消或核减小汽车编制数量。二是认真落实省两办厉行节约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要求,2011年,除新组建单位、汽车严重缺编单位、小汽车超过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单位可按规定购置和更新车辆外,原则上暂停审批其他情况车辆购置和更新。三是车辆购置必须有预算。车辆购置资金必须纳入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购车时,财政部门要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资金未列入单位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或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购置新车。四是严格控制购车标准。各级领导购置车辆必须严格控制在《长治市党政机关小汽车编制配备管理暂行办法》、《长治市市级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配备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标准之内,严禁违规购置超标车辆。车辆更新,必须达到规定里程,且单位在提新车前,必须将旧车交到市财政实物中心,按规定统一进行拍卖;车辆报废必须经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方可报废新购。五是车辆购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车辆编制、车辆购置资金核实后并批准购置的,必须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购车标准和相关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六是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的,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 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