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首次采购定点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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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7日
“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制度的首次实行,无经验可借鉴,这要求我们监管部门及时制定相关法规制度,明确规范定点医院体检的程序,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刘启中说。近日宝鸡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实行定点医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招标的操作流程,明确相关单位和医院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
确定六大定点医院
据了解,此前,宝鸡市财政局就已委托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11年度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进行公开招标。后经评标确定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三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陕西电子四〇九医院、解放军第五三七医院共六家医院为“2011年度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同时公布六大医院的地址、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且本次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为手机号码。
“宝鸡市首次尝试招标定点医院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这一举措,关系到事业单位很多人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协议中承诺的优惠标准,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若有违反,必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刘启中说,公布定点医院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是出于方便相关人员顺利体检的考虑,改变之前固定电话无法实时沟通的局限。
明确定点体检运作程序
据介绍,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健康体检一律在定点医院进行,且每次体检前须在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到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去任意一家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市会计核算中心将不予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同时,去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时,应与定点医院签订健康体检合同单、验收单,并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优惠率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费用结算方式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和医院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结算经市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便可在市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将单位体检费用汇总统计并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
刘启中表示,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而招标采购定点医院,其最终效果如何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作为新生事物,实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应明确细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定点医院制度的运行程序,让相关执行人员一目了然,减少问题的发生频率。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确定六大定点医院
据了解,此前,宝鸡市财政局就已委托宝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11年度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进行公开招标。后经评标确定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三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陕西电子四〇九医院、解放军第五三七医院共六家医院为“2011年度宝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同时公布六大医院的地址、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且本次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为手机号码。
“宝鸡市首次尝试招标定点医院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这一举措,关系到事业单位很多人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协议中承诺的优惠标准,为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若有违反,必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刘启中说,公布定点医院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是出于方便相关人员顺利体检的考虑,改变之前固定电话无法实时沟通的局限。
明确定点体检运作程序
据介绍,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健康体检一律在定点医院进行,且每次体检前须在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到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去任意一家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市会计核算中心将不予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同时,去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时,应与定点医院签订健康体检合同单、验收单,并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优惠率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费用结算方式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和医院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结算经市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便可在市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将单位体检费用汇总统计并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
刘启中表示,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而招标采购定点医院,其最终效果如何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作为新生事物,实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应明确细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定点医院制度的运行程序,让相关执行人员一目了然,减少问题的发生频率。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