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 曹银发 摄影/罗瞻
2011年春节长假刚过,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西采购办”)的工作人员们就马不停蹄地投入到新一年的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
2月14日,江西采购办主任曹银发接受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的专访,详细说明了2011年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系列重点。
出台规范 重点监管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信息报》:江西采购办一向十分注重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2011年,江西省采购办有何制度建设重点?
曹银发:江西省将在2011年着力打造3项规范,分别是《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办法》、《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其中,《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办法》将最早出台,成为江西省2011年出台的第一项政府采购制度规章。
《政府采购信息报》:是否可以根据江西省2011年的采购制度制定出台规划判定,2011年江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之一是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曹银发:的确如此。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行为,维持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秩序成为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当务之急。出台《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办法》和《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目的就是给招标代理机构制定行为准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规范带动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除此之外,《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也与招标代理机构密切相关,因为其中涉及招标代理机构如何组织江西省的政府采购项目。我们还会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中推动系列招标文件范本,以规范各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约束当事人 实现全流程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报》:江西省在2010年推行了一项举措,就是严令禁止未经过培训的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投标。从该措施的实施可见江西省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严格要求。2011年,江西省在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当事人方面有何新的打算?
曹银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可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条件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采购人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以及“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序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很少有采购人能满足上述要求,如此一来,由他们自行组织招投标的采购项目就增大了不规范行为发生的风险,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性受到考验。因此,从2010年开始,我们严格禁止没有经过省财政厅培训的采购人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本单位有特殊需求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保证每个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011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严格规范采购当事人的做法,抓住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3方参与采购项目时各个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细化《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针对招投标环节作出的各项规定,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报》:前面您提到了如何对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那么,对供应商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曹银发:我们除了会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中明确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项行为规范,还会继续重视对供应商投诉的处理。在过去几年,江西省坚持对所有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网上公示,今年也不例外。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