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对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账户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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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近日,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单独开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投标(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保证金的收付,专户的支付对象只能是退还原交款单位或上缴国库,财政委托银行进行账户监管,以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后,应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备案并予公示,投标保证金账户管理情况纳入对代理机构的考核。
来源: 重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