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闸北区政府采购试行诚信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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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8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上海闸北区日前下发了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区政府采购中试行诚信证明制度。
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全区各预算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采购的各类货物、服务。该制度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并由区检察院根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调查核实。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通过代理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区检察院同时审查代理商的资格条件。如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最近三年内该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来源: 中国上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