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制度体系 发力电子化建设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上位法的统领下渐成体系。“十一五”期间,内蒙古结合实际,狠抓制度建设,凸显出了以法律为前提,以时间为基础的原则,不断推陈出新,构建科学合理的规章体系,并在电子化建设方面发力。
构建科学制度体系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内蒙古结合实际,稳步构建了全方位、多角度、相互衔接、有序协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是内蒙古最早的政府采购的纲领性文件,全面部署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2009年,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
具体管理环节法律法规的补位同样重要,在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体系方面,内蒙古从政府采购监管、执行的空白点着手,相继推出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以实践为基础,注重可操作性是内蒙古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重要原则。“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程序,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内蒙古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提出了“五严”要求,同时防止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分值设置的随意性,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相关表格的通知》细化了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权值及评审内容,规范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程序,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质量。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推出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多次修订更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探索实施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以及定点加油、保险印刷等一系列政策,及时出台扩大内需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确保应采尽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介绍,旨在统一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即将正式出台。该规程制定了预算计划、合同、招标文件、质疑投诉等规范性文本,对政府采购基本程序,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电子化平台如虎添翼
结合政府采购涉及面广、工作流程长、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内蒙古大力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系统建设,5年来,内蒙古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得到了显着提升。
2006年起,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陆续开发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如今,自治区本级和鄂尔多斯等8个盟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的全程网上运行。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还建立了公务用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网上询价系统,在系统中建立了供应商数据库及产品价格数据库,防止了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力和活力,内蒙古全面实行了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网”的建设与维护,扩充网站空间,实现了所有招标信息、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0年,“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实现了与财政部相关网站的实时对接,保证了网站的高效安全运行,年访问量超过了100万人次。
“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推广应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节约了行政成本,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