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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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6日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福建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考核对象、时间、内容、方式和处理办法。
考核对象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取得审批资格并在省采购办登记备案的全省(不含厦门)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方式为:采取自我考核和考核组进点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为:代理机构设置情况,《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服务质量和社会评价等情况。考核结果处理办法是: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依法处理。明确规定七种违法情形,将提交有权部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考核检查结果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