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我国政府采购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采购行为日益规范,涵括范围持续拓展,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显着提高。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悉,“十一五”时期,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由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了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从2005年的2900多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000亿元左右,“十一五”期间,累计节约资金约4000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建立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节能环保政策清单发布和执行监管机制。2010年全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700多亿元,约占同类所有产品政府采购总额的80%。同时,建立了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审批制度,服务器、存储设备等中低端网络设备新购基本做到“零进口”。在此过程中,政府采购在促进节能、环保、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一五”时期,我国完成了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工作。制定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进口产品管理等方面的20多个配套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同时,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此外,我国应对政府采购国际化能力逐步提高,分别组建了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有关中央部门和各地区的工作组,积极开展GPA谈判应对工作。
据介绍,财政部今年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备、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来源: 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