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立医院采购达5万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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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8日
近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疫苗采购结果公示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须公示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院、疾控中心、血液中心(血站),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所有医疗设备、通过省集中采购渠道采购的各类高值医用耗材、单位自行采购的单价5万元(含)以上医疗专用设备、自省疾控中心定向采购的二类疫苗和单位自行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材料、影像胶片和敷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四类医用耗材的均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内容、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单价、供应商名称等。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