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代理机构考核不合格将停业整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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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0日
从今年5月到10月,福建省财政厅及各市、县(区)财政局将分别对甲级代理机构及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开展业务的乙级代理机构和各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按百分制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将停业整顿3个月。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本次考核的处理办法。凡在考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逐级提交有关部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一是不符合财政部第31号令、61号令规定的代理机构设立资格备案条件的(包括抽逃资本金或虚假验资注册骗取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二是政府采购供应商参与投资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三是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后,连续2年以上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四是在考核检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五是不配合甚至拒绝接受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考核检查的。六是在采购代理活动中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执法机关处罚的。七是出借、出租、转让或涂改《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的。
据了解,本次考核采取自我考核与考核组进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分为自查、进点检查、整改总结3个阶段。届时,考核检查结果将在该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按考核分数对代理机构进行排名。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