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有行贿记录者3年不得参与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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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0日
从去年下半年起,凡参与湖南省娄底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货物和工程类)以上的所有投标单位和法人,都必须接受同级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娄底市出台的《关于对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该市将全面对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供应商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对于查询的程序和时限,该《通知》明确,负责组织招投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将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报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受查询的单位或个人对检察机关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此外,《通知》还指出,经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或个人,允许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对被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或个人,3年内禁止参与该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