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数字是最能说明政府采购工作成绩的。在全国国税系统,有这样一连串鲜活的数字,形象地反映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点点滴滴。每一个数字的背后,都是一幅实干肯干的场景;每增加一个数值,都意味着数不尽的辛劳付出。
“1”
政府采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这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坚持的1个宗旨。服务服从于税收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税收征管、服务服从于基层建设,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时刻谨记1个宗旨,任何时候都没有淡化或者放松。
国税系统全体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以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政府采购工作成效,牢牢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正确方向。
“2”
今年,国税系统将开展首次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检查。在这次考核检查中,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司级领导干部和各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2011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核查组”,将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若干省(区、市)国税局进行核查,并延伸核查2个三级预算单位和2个四级预算单位。
“3”
今年,国税系统将从3方面来改进和完善协议供货制度。一个是要改进招标方案,做好新一轮协议供货招标要求。各省级国税局也要积极探索省级二次集中竞价的有效方法。一个是要加强协议供货的后续管理,强化中标供应商和协议供货商的连带责任。最后一个是要完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平台建设。
“4”
在国税系统,4种意识一直在引领着其政府采购工作大踏步向前迈进。这4种意识分别是法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起含义为:全系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在工作中体现效率,靠高效优质的服务和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真正做到乐于服务、勤于服务、善于服务,把采购项目做扎实,努力交出干事创业和清正廉洁两份合格的答卷。
“5”
重视培训,是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始终没有放松的一条准则。从2006年到2010年的5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举办了九期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法律和业务培训班,培训人员千余人次。
国税系统同时坚持向各级国税部门的一把手、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宣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政府采购意识不断强化,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基本素养也在稳步提高。
“6”
今年,是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成立的第六个年头。6年里,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创新型工作不断涌现,政府采购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十一五”期间,国税系统的采购规模稳步增长,实现采购预算348.33亿元,节约资金49.4亿元,节支率达到了14.18%。
“7”
目前,全国已经有7家省级国税局成立了政府采购专门机构,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中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中心”等,其他省级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全部统一归口其财务部门管理,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在管理机制上实行“四岗”分离的要求,不断充实专职工作人员。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