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举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将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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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正在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目前正在修改修订当中。最新版的修改稿中提出,深圳的政府采购将引入社会监督与监督员制度,对于检举有功人员,市、区政府将给予奖励。
与前几版相比,最新版本的条例中提出了社会监督与监督员制度。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检举和控告的有功人员,市、区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与前几版相比,最新版本的条例中提出了社会监督与监督员制度。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检举和控告的有功人员,市、区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来源: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