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采购预算30%以上将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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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7日
成都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成都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工作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来源: 成都商报
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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