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政府采购评标在“五个原则”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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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1日
一是监评分离。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中心人员)进入评标室后不许出入;监督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公管办、采购主管部门)进入监控室后不许出入;评标室的信息沟通由代理机构专人负责。
二是信息隔离。评标时间内,评标室和监控室的无线信号要屏蔽;评标专家,监控室工作人员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通信工具一律交专人保管,严禁擅自出入评标室和监控室,实行封闭评审、封闭监控。
三是挂牌工作。评标人员、监督人员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分别配挂评委、监督、工作人员吊牌,以区别各自的职责。
四是关系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受到邀请后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是问题会商。在评标过程中,由于采购对象的特殊性,专家难以决策时,代理机构及时组织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员,对评标中的问题会商研究,形成统一的意见,并落实专人解释。
来源:南川财政
二是信息隔离。评标时间内,评标室和监控室的无线信号要屏蔽;评标专家,监控室工作人员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通信工具一律交专人保管,严禁擅自出入评标室和监控室,实行封闭评审、封闭监控。
三是挂牌工作。评标人员、监督人员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分别配挂评委、监督、工作人员吊牌,以区别各自的职责。
四是关系回避。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受到邀请后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是问题会商。在评标过程中,由于采购对象的特殊性,专家难以决策时,代理机构及时组织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员,对评标中的问题会商研究,形成统一的意见,并落实专人解释。
来源:南川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