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鄢陵:严把招投标工作预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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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6日
本报讯(通讯员张中杰)去年以来,河南省鄢陵县检察院与该县土地、城建、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建信息共享平台,对土地复耕、城建工程、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在招投标过程中,该院除派检察官到场监督外,还对信息共享平台采集到的投标单位有无违法记录的信息及时作出反馈,向无违法记录的单位发放“信用卡”,以此作为该单位参与竞标的重要条件。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