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鼓励企业“大托小”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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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0日
日前,湖南省郴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促进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作出了特别规定。
《意见》指出,负责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5%的份额,专门面向本市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同时,《意见》明确,积极推荐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产品称号、专利的市内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民营企业采取"大托小"方式与本市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30%以上的,在评标过程中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意见》指出,负责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每年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5%的份额,专门面向本市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同时,《意见》明确,积极推荐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和省名牌产品称号、专利的市内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民营企业采取"大托小"方式与本市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30%以上的,在评标过程中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