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安三措施加强工程采购监管
https://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6日
近年来,黑龙江省北安市采购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管。一是组织好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及规范;二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健全付款程序,每次付款前都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由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及采购人三方签字的工程进度表,根据工程进度表按进度付款;三是加大工程完工的验收力度。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同采购人共同研究制订工程验收方案,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由验收专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采购合同双方都需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清余款,如存在问题,则由专家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合格后再行付款。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