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税采取六项措施加强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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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5日
新疆国税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科学预测、准确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资产分步更新计划,实现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细化采购预算,并与集中采购目录相对应、相衔接;严格预算执行,无预算项目一律不得进入采购程序。三是坚持依法依规采购,正确选择采购方式,凡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变更采购方式的,必须报经区局批复后再行采购。四是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采购,坚持信息公告和披露制度,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按时发布招标公告、披露采购结果,增大工作透明度。五是增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有关产业发展政策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必须按要求实施强制采购。六是严肃合同审签和履约管理,加强货物验收,认真研究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和来信,提高政府采购风险化解和应对能力。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