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论证标书不得私自邀请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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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1日
从今年的12月份开始,江西省赣州市的各采购人单位将不能再私自邀请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的专家对各类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论证或评审。
赣州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在邀请专家评审或论证采购文件前、评标前均需填写《赣州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经由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审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邀请在库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文件的论证或评审。
《通知》规定,评标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持该申请表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时,同级的政府采购办人员或采购单位纪检人员要持单位证明进场监督。需要复议或邀请专家进行验收的,不必再重复上述程序,直接召集原评标专家即可。而原评标专家不能参加的,则需重复上述程序重新抽取专家。
据了解,《通知》是对赣州市2007年制定印发的《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共20条,此次《通知》补充了5条新规定,其意在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赣州市的政府采购行为。《通知》内容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赣州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在邀请专家评审或论证采购文件前、评标前均需填写《赣州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经由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审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邀请在库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文件的论证或评审。
《通知》规定,评标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持该申请表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时,同级的政府采购办人员或采购单位纪检人员要持单位证明进场监督。需要复议或邀请专家进行验收的,不必再重复上述程序,直接召集原评标专家即可。而原评标专家不能参加的,则需重复上述程序重新抽取专家。
据了解,《通知》是对赣州市2007年制定印发的《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共20条,此次《通知》补充了5条新规定,其意在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进一步规范赣州市的政府采购行为。《通知》内容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