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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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8日
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业主方面
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四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施工单位方面
1.2.1低价抢标
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中,如果遇到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这样就会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1.2.2陪标现象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3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1.4评标专家方面
(1)科学合理的设置评标专家库中各专业分类,是做好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的基础。《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各省市对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和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而现实中,不少地方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现状与《招标投标法》规范化要求尚有差距,存在着评标专家的定位不够准确,专家申报项目的分类不尽科学,专家申报专业与实际工作需要有差距,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投标评审项目对专业要求的问题,使评标专家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影响招标投标项目评审质量。
(2)评标专家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担着“裁判”的角色,这“裁判”的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评标工作质量。为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还不太完善。
1.5违法违规的惩处方面
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慑效果。一些规定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导致违法违规成本相对偏低。《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这些处罚措施和力度与投标人违法行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违法成本太低了,不足以阻止投标人为获得非法利益铤而走险。
2、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办法
2.1完善招标过程
2.1.1严格资格预审,杜绝借转资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对工期、质量、投资的期望值合理地确定资格预审条件。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人应以大局为重,排除地域限制,严格按照既定的同一资格预审方法,统一的程序和尺度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严格杜绝借转资质的现象。
2.1.2围标、串标现象的遏制
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现象形成。
2)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
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求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发布信息,从评标办法的制定到开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合同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
3)改进评标办法
评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
目前较常用的评标办法有合理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分法等。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围标者可通过提高投标报价的方法使低价投标者出围。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低价中标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分法应科学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拒之门外,这种做法可直接淘汰恶意抬高报价者,制约抬价行为。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条款。如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
积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人在报送清单报价纸质文件的同时报送清单报价的光盘或U盘,对商务标的评标全部采用计算机评审,所选用的清单分项报价尽量采用随机抽取确定。在具体操作上,努力规范工程量清单评价商务标中的总报价评审,采用评标基准值由建设单位标底和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加权合成,使评标更具公正性。对全部国有投资的项目应通过设立招标控制价来有效预防串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1.3评标专家的抽取及投标文件的评审
1)评标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条件时可从本工程主管部门之外的同行业其他单位选择,以避免由业主自行选择评标人员而带来的盲从性和偏向性。应用评标专家的语音呼叫系统,保证评标专家抽取的保密和公正。对评标室进行视频和音频监控,保证评标活动的独立和保密。
2)适当延长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对中小型复杂程度低的工程,保证评审时间不少于3小时,面对大型复杂工程,评审时间不应少于5小时,以使评审专家对该项目有充分了解,从而更好地保证评标结果。
2.1.4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管理
对中标后的工程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突击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施工现场检查,严厉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重点检查合同履约,发现问题时必须进行严格处理。
2.2强化招标管理
2.2.1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代理项目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招标代理过程中关键文件的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依法合规。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确保使用规范的文本签订招标代理业务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自觉维护招投标代理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信誉,打造企业品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适时开展内部代理工作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剖析,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研讨活动,促进专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要加强专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提高服务质量,严肃业务纪律,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公平公正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要开展企业文化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稳定业务骨干人员,促进招标代理专职人员队伍发展壮大。
2.2.2强化评标专家的管理
(1)结合当地的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对评标专家库的专业分类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评标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吸纳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严把评标专家申报的初审关,利用管理手段,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确保所选评标专家的专业与评审项目要求专业一致。
(2)建立科学规范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是决定评标定标活动能否“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的关键所在。所谓管理机制,具体包括如下几点。一是把好准入关。二是严格考评制度,优胜劣汰。三是采取各种切合实际的培训方式,以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综合素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评标能力和素质,定期抽察专家评标情况,对优标低评、劣标高评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评委资格,清出专家队伍。
对评标专家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不断的转换观念,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将滥竽充数者拒之门外,以保证评标专家队伍的纯洁性和权威性。
2.2.3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2.4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的管理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严格把好招标工程准入关,保证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的完成。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认真审查招标工程所具备的条件,凡是没有规划部门意见、没有资信证明、没有图纸审查、没有批准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没有完成报建的工程一律不得招标。
(2)严格把好招标公告关,对于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投标人能方便快捷的在统一渠道上获得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规定招标公告必须刊登报建号,通过这一措施可保证招标工程信息真实、技术文件齐全、资金及资金来源落实,服从城市规划,可防止边设计边施工和其它违章行为的发生。
(3)严格把好招标文件审查关。一是结合工程实际合理掌握一些刚性指标,如个别政府投资工程由于开工要求急、时间紧,可应用费率招标缩短招投标的时间,达到招标人、投标人均满意的效果。二是结合价格市场的变化合理引导企业规避风险。三是结合工程资金性质和工程规模大小灵活指导选用不同的评标方法。
(4)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在开标前5日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对不备案的工程不予开标,这样不但规范了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而且加强了工程造价管理。
(5)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和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2.2.5、加强联合监管
1)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
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规定在专家库抽取,是否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评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干预等进行监督。
2)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制度
主动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如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发改委、公证处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联系制度、告知制度、咨询制度,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增强监管广度和深度,有效治理违纪违法行为。
3、结语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基本制度,对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行政干预以及防止腐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1、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业主方面
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四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施工单位方面
1.2.1低价抢标
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中,如果遇到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这样就会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1.2.2陪标现象
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3转包问题
“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1.4评标专家方面
(1)科学合理的设置评标专家库中各专业分类,是做好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的基础。《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各省市对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和管理都作了具体规定。而现实中,不少地方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现状与《招标投标法》规范化要求尚有差距,存在着评标专家的定位不够准确,专家申报项目的分类不尽科学,专家申报专业与实际工作需要有差距,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投标评审项目对专业要求的问题,使评标专家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影响招标投标项目评审质量。
(2)评标专家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担着“裁判”的角色,这“裁判”的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评标工作质量。为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还不太完善。
1.5违法违规的惩处方面
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起不到震慑效果。一些规定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导致违法违规成本相对偏低。《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这些处罚措施和力度与投标人违法行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违法成本太低了,不足以阻止投标人为获得非法利益铤而走险。
2、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办法
2.1完善招标过程
2.1.1严格资格预审,杜绝借转资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对工期、质量、投资的期望值合理地确定资格预审条件。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人应以大局为重,排除地域限制,严格按照既定的同一资格预审方法,统一的程序和尺度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严格杜绝借转资质的现象。
2.1.2围标、串标现象的遏制
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现象形成。
2)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
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求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发布信息,从评标办法的制定到开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合同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
3)改进评标办法
评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
目前较常用的评标办法有合理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分法等。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围标者可通过提高投标报价的方法使低价投标者出围。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低价中标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这也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分法应科学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拒之门外,这种做法可直接淘汰恶意抬高报价者,制约抬价行为。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条款。如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
积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人在报送清单报价纸质文件的同时报送清单报价的光盘或U盘,对商务标的评标全部采用计算机评审,所选用的清单分项报价尽量采用随机抽取确定。在具体操作上,努力规范工程量清单评价商务标中的总报价评审,采用评标基准值由建设单位标底和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加权合成,使评标更具公正性。对全部国有投资的项目应通过设立招标控制价来有效预防串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1.3评标专家的抽取及投标文件的评审
1)评标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条件时可从本工程主管部门之外的同行业其他单位选择,以避免由业主自行选择评标人员而带来的盲从性和偏向性。应用评标专家的语音呼叫系统,保证评标专家抽取的保密和公正。对评标室进行视频和音频监控,保证评标活动的独立和保密。
2)适当延长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对中小型复杂程度低的工程,保证评审时间不少于3小时,面对大型复杂工程,评审时间不应少于5小时,以使评审专家对该项目有充分了解,从而更好地保证评标结果。
2.1.4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管理
对中标后的工程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突击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施工现场检查,严厉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重点检查合同履约,发现问题时必须进行严格处理。
2.2强化招标管理
2.2.1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代理项目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招标代理过程中关键文件的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依法合规。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确保使用规范的文本签订招标代理业务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自觉维护招投标代理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信誉,打造企业品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适时开展内部代理工作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剖析,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研讨活动,促进专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要加强专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提高服务质量,严肃业务纪律,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公平公正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要开展企业文化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稳定业务骨干人员,促进招标代理专职人员队伍发展壮大。
2.2.2强化评标专家的管理
(1)结合当地的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对评标专家库的专业分类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评标质量和水平,要充分吸纳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严把评标专家申报的初审关,利用管理手段,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确保所选评标专家的专业与评审项目要求专业一致。
(2)建立科学规范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是决定评标定标活动能否“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的关键所在。所谓管理机制,具体包括如下几点。一是把好准入关。二是严格考评制度,优胜劣汰。三是采取各种切合实际的培训方式,以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综合素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评标能力和素质,定期抽察专家评标情况,对优标低评、劣标高评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评委资格,清出专家队伍。
对评标专家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不断的转换观念,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既要大胆引进品德高尚、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将滥竽充数者拒之门外,以保证评标专家队伍的纯洁性和权威性。
2.2.3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2.4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的管理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严格把好招标工程准入关,保证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的完成。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认真审查招标工程所具备的条件,凡是没有规划部门意见、没有资信证明、没有图纸审查、没有批准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没有完成报建的工程一律不得招标。
(2)严格把好招标公告关,对于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投标人能方便快捷的在统一渠道上获得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规定招标公告必须刊登报建号,通过这一措施可保证招标工程信息真实、技术文件齐全、资金及资金来源落实,服从城市规划,可防止边设计边施工和其它违章行为的发生。
(3)严格把好招标文件审查关。一是结合工程实际合理掌握一些刚性指标,如个别政府投资工程由于开工要求急、时间紧,可应用费率招标缩短招投标的时间,达到招标人、投标人均满意的效果。二是结合价格市场的变化合理引导企业规避风险。三是结合工程资金性质和工程规模大小灵活指导选用不同的评标方法。
(4)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在开标前5日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对不备案的工程不予开标,这样不但规范了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而且加强了工程造价管理。
(5)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和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2.2.5、加强联合监管
1)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
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规定在专家库抽取,是否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评标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干预等进行监督。
2)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制度
主动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如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发改委、公证处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联系制度、告知制度、咨询制度,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增强监管广度和深度,有效治理违纪违法行为。
3、结语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基本制度,对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行政干预以及防止腐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