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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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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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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项目采购询价函
致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完善双流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分析区域空气质量现状,充分发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撑作用,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拟实施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项目。现进行市场公开询价,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询价内容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7日
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市场询价函
1、供应商基本要求
询价项目名称 | 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项目 |
询价方式 | 公开询价 |
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境监测设备销售、安装或环保技术服务等; 2. 具备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运维服务相关项目业绩; 3. 所投核心监测设备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4. 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本地化服务能力,无重大履约失信、质量投诉记录。 |
询价期限 | 2026年10月28日9:00-2026年10月30日17:00,逾期不予接收。 |
询价反馈方式 | 请询价供应商认真核算,按要求填写报价单(见附件)并加盖鲜章,将纸质报价文件报送至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47号(监测站109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3678005058 |
2、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双流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分析区域空气质量现状,充分发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撑作用,拟实施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
序号 |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在双流区东升街道、西航港街道、九江街道、黄甲街道、怡心街道、彭镇、黄水镇、黄龙溪镇等8个镇(街道)通过购买数据服务分别新建1个标准六参数空气自动站,实现24小时连续监测,为采购人提供监测数据服务。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套 | 8 | 具体要求详见参数表 |
三、项目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要求 |
1 | 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项目 | 1、二氧化硫分析仪 (1)零点噪声:≤1 nmol/mol; (2)最低检出限:≤2 nmol/mol; (3)量程噪声:≤5 nmol/mol; (4)示值误差:±2 %F.S.; (5)20%量程精密度:≤5 nmol/mol; (6)80%量程精密度:≤10 nmol/mol; (7)24小时零点漂移:±5 nmol/mol; (8)24小时20%量程漂移:±5 nmol/mol; (9)24小时80%量程漂移:±10 nmol/mol; 2、氮氧化物分析仪 (10)零点噪声:≤1 nmol/mol; (11)最低检出限:≤2 nmol/mol; (12)量程噪声:≤5 nmol/mol; (13)示值误差:±2 %F.S.; (14)20%量程精密度:≤5 nmol/mol; (15)80%量程精密度:≤10 nmol/mol; (16)24小时零点漂移:±5 nmol/mol; (17)24小时20%量程漂移:±5 nmol/mol; (18)24小时80%量程漂移:±10 nmol/mol; 3、一氧化碳分析仪 (19)零点噪声:≤0.25 μmol/mol; (20)最低检出限:≤0.5 μmol/mol; (21)量程噪声:≤1 μmol/mol; (22)示值误差:±2 %F.S.; (23)20%量程精密度:≤0.5 μmol/mol; (24)80%量程精密度:≤0.5 μmol/mol; (25)24小时零点漂移:±1 μmol/mol; (26)24小时20%量程漂移:±1 μmol/mol; (27)24小时80%量程漂移:±1 μmol/mol; 4、臭氧分析仪 (28)零点噪声:≤1 nmol/mol; (29)最低检出限:≤2 nmol/mol; (30)量程噪声:≤5 nmol/mol; (31)示值误差:±2 %F.S.; (32)20%量程精密度:≤5 nmol/mol; (33)80%量程精密度:≤10 nmol/mol; (34)24小时零点漂移:±5 nmol/mol; (35)24小时20%量程漂移:±5 nmol/mol; (36)24小时80%量程漂移:±10 nmol/mol; 5、PM2.5分析仪 (37)采样流量:16.67 L/min或16.7 L/min; (38)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 (39)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1 kPa; (40)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0 %设定流量;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0 %;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0 %; (41)校准膜重现性:±2 %(标称值); (42)采样系统: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防渗水连接; (43)加热方式:采样管具备温度动态调整,能够保持受测量气流的湿度相对稳定在合适测量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颗粒物监测的影响; 6、PM10分析仪 (44)采样流量:16.67 L/min或16.7 L/min; (45)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 (46)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1 kPa; (47)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0 %设定流量;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0 %;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0 %; (48)校准膜重现性:±2 %(标称值); (49)采样系统: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防渗水连接; (50)加热方式:采样管具备温度动态加热功能,能够保持受测量气流的湿度相对稳定在合适测量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颗粒物监测的影响; 7、动态校准仪 (51)配置:具备光度计,能够与分析仪匹配; (52)流量控制器相对误差:±2%; (53)稀释气流量范围:0-10 L/min; (54)钢瓶气流量范围:0-100 ml/min ; 8、零气发生器 (55)配置:能够与分析仪匹配; (56)输出流量:0-10 L/min; 9、数据采集器 (57)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所用数据采集器兼容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软件管理平台。包括数据采集、接入及上传,满足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空气质量监测联网智能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 (58)内存:6G及以上; (59)硬盘:500G及以上; (60)接口:串口≥8个,USB接口≥4个,网口≥2个; (61)能够识别并区分设备在各种状态下的数据,如正常数据、异常数据和校准数据等; (62)具备多类型设备驱动软件,兼容市面主流设备厂家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63)支持对设备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的读取、浏览、查询和数据导出操作; 10、气象五参数仪 (64)配套气象仪专用杆体,气象仪安装高度距站房顶部1.6m以上;气象数据支持接入站点数据采集系统; (65)风向:超声波原理,量程0-360°,准确度≤±3°; (66)风速:超声波原理,量程0-60m/s,准确度≤±3%; (67)温度:负温度系数原理,量程-50~60℃,准确度:≤±0.2℃; (68)湿度:电容式原理,量程0-100%,准确度≤±3%; (69)大气压力:电容式原理,量程300-1100百帕,准确度≤±1.0百帕; 11、监测配套设施 (70)大气采样总管:大气采样总管为分体式结构,具备加热功能。 (71)减压阀:采用不锈钢材质,具备双级减压对标准气体无污染,无吸附。每套对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一氧化氮标准气体配备减压阀各一个。 (72)标准气体:采用可溯源级的有证标物,钢瓶气容量8升,每套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一氧化氮标准气体各一瓶。 (73)机柜:每个站点配备1套3联立式机柜,可容纳本项目SO2、NO2、CO、O3、PM2.5、PM10 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数据采集器等需安装在机柜内的设备和设施; 12、监测站房 (74)监测站房需设置缓冲间和设备间,并容纳本项目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站房内部尺寸不小于:长5.0m×宽3.0m×高2.5m;站房外部墙面需结合点位实际情况进行美化处理,简单大方; (75)监测站房为无窗或双层密封窗结构,墙体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房顶为平面结构,坡度≤10°,无渗漏或塌陷;房顶护栏高度≥1.2m;预留气态采样系统和颗粒物采样系统安装孔,采样系统安装孔间距≥1.0m,安装孔与房顶连接部分采用法兰连接密封防水;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 (76)监测站房内地面距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25cm的距离,站房地板使用木质地板,且地板与地面间应有防水、防潮、保温层; (77)监测站房电路系统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三相供电供电,入室处安装配电箱,内部线路走线美观,布线加装线槽; (78)监测站房需配备有效的自动灭火器,确保无人值守期间的消防安全; (79)监测站房需具备充足的照明和完善的抽排气功能,保障运维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 (80)为确保监测站房内设施和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不受电压波动和短期供电中断的影响,监测站房需配备8kVA及以上的稳压电源,和停电状态下为站点全部设备设施提供4小时及以上供电功能的UPS; (81)为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需保持站房内部温度控制在25℃±5℃ 内,相对湿度80%以下。监测站房需具备2套空调系统,保障站房内部温湿度长期稳定可控; (82)监测站房需具备防雷接地功能,且接地电阻小于4Ω,在本项目监测站房安装完成后取得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且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3)为确保无人值守期间的采样安全和防人为干扰管控,监测站房需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对站房外部、站房内部和站房顶部采样区域的2个对角进行实时监控且视频储存时间≥90天。 |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运维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1监测设备使用分析方法为国标方法,性能指标须达到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所提供的产品须成套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设备运行所需配套设施须一并无偿提供。所有站点同一监测项目使用同品牌同型号设备,服务期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监测设备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设备设施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1.2 站点选址、建设、试运行、验收等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等现行有效技术规范要求。
1.3站点运维须达到《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现行有效技术规范要求。
2.商务要求:
2.1建设和服务时间:
(1)在2027年3月20日前完成站点建设(每个站点按照采购人通知时间在2日内完成建设)、设备安装调试。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1)中标人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提供具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2.4履约验收: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且达到验收条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3)验收方式:分期验收
(4)履约验收内容:包含各项技术、服务、商务指标,以采购文件、中标人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为验收依据;
(5)履约验收标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成都市市级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成财规〔2026〕1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五、报价文件要求
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备案证(若有);
2.市场询价报价单:
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3.报价供应商认为其他可自行提供的材料。
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市场公开询价报价单
项目名称: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项目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价(万元)/年(套) | 总价(万元)/年 | 备注 |
1.服务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在成都市双流区指定地点自主投资建设8个标准六参数空气自动站(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和气象五参数),为采购人提供监测数据; 2.本项目监测用所有设备设施,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数据审核等均由服务供应商负责; 3.服务供应商应保证监测设备性能、运行维护水平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4.服务供应商需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向采购人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和专报(采购人提出需求时提供),并对监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 5.本项目为购买数据服务,监测数据统一接入采购人指定平台。 | 8套 | XXXX | XXXXX | 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
合计总价:小写: XXXX万元, 大写:XXXXXXXX | ||||
单位名称(盖章):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 联系方式:XXXXXXX
日 期: XX 年XX月XX日
注:本次报价包含履行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含运输、装卸、站房建设、安装调试、耗材辅料、校验检测、人工、培训、验收、税费、运维费、电费、网络费、售后保障等所有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外,采购人无需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项目采购询价函2026-10-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