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逐步深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供应商看好政府采购这块市场。
如何加强对角逐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的管理,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操作机构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操作机构相继出台了供应商注册管理办法,建立了供应商数据库。纵观各地的做法,对经审核入库的供应商,基本上提供了诸如直接参加网上采购活动、自动获取与其经营范围和所注册的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信息、直接被系统随机抽取为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的受邀供应商等服务。
但对于未注册入库供应商能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做法:一是供应商必须注册入库,否则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二是参加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网上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入库,参加一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不入库;三是供应商参与投标时可以不入库,但成为中标供应商后必须申请注册入库。
很显然,上述第一种做法更有利于对供应商的管理和为其提供服务,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面对。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另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因此,除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网上采购的特殊采购形式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拒绝未注册入库供应商参加一般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则明显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嫌疑。
同时,全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几千家,在没有形成"注册供应商互认"局面的情况下,如果强制要求供应商全国"遍地开花"地注册,显然会十分麻烦。此外,某些政府采购项目比较适合自然人参与,但在目前的条件下,自然人注册登记入库又不太现实,这样也就等于拒绝了自然人公平地竞争政府采购份额。
笔者认为,除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网上采购等特殊采购形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因供应商未注册入库而限制或阻止其参加一般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最好的做法是,允许其先获取采购文件参与投标,然后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并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注册入库。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张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