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静远
“政府购买服务需求难描述、市场不成熟。供应商投标积极性不高,不足3家导致的流标时有发生。如何避免这一现象?”一位网友向本报记者提出该问题。记者发现这一担忧普遍存在。
现有框架下做好需求管理
种类庞杂、需求难描述、市场不成熟是代理机构对公共服务采购的“吐槽”。对代理机构而言,这意味着流标,意味着白忙活几个月却拿不到一分钱。
公共服务类市场尚未成熟是业界最头痛的问题。湖南某代理机构总经理建言,可尝试放开供应商资质要求以确保竞争充分。“有能力提供专业咨询、调研、数据统计等服务的单位多为高校、科研机构等非营利性单位,其中大部分单位无须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这非常遗憾。”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反对意见。“公共服务类采购已经走过了16年,常见项目的供应市场已经成熟。只要做足功课,就能避免大部分流标。”这位业内人士口授了他的经验,“做好需求管理,流标现象就会迎刃而解。只有了解技术、了解市场,才能做好需求管理。先说技术。服务类采购项目类型繁多,国家部门、各个行业协会的相关认证也多如牛毛。不了解相关资质认证、技术标准,就不可能在招标文件里充分体现采购需求。再说市场。只有了解各类技术资质、标准在市场上的情况,才能编写出符合实际的技术参数,从而防止因需求过高造成流标。”这位业内人士进一步解释道:“这是种类庞杂的公共服务类采购向代理市场提出的新要求。这些要求逼迫原本只需端茶倒水的程序型向专业型、咨询型转型。”
公私合营应凸显竞争
“政府购买服务采用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意为公私合作关系),多是政府将项目建设委托给企业,并授予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这种模式可有效解决地方融资问题。”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说。
国信招标集团总工程师荆贵锁告诉记者,PPP模式在高速公路等领域以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广泛铺开。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荆贵锁告诉记者,企业对公私合营模式的投标积极性不高。一位BOT高速公路运营商告诉记者,政府往往既是裁判也是运动员。“签合同时,立项部门把建设权和运营权一并交给我们;合同签订后,他们可能随时出台类似节假日高速公路不能收费等行政文件,我们只能遵守他们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丝毫反抗余地。”荆贵锁认为,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在于特许运营时段过长。“高速公路运营权限能给到30年左右,但谁能预知30年间市场面貌会发生什么变化?10年前我们也想不到中国的高速公路上会这么繁忙。”
然而在羌建新看来,享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应该“吃不饱”。“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本来就应自担风险。但是,如果将某一市场份额切割给某一企业特许经营,就很容易形成垄断。我担心未来PPP模式下,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中,有个别长成今天的三峡集团。对此,我建议,特许经营范围不应只授予1家企业,而是应让特许经营市场形成类似移动、联通、电信三足鼎立的竞争局面。”羌建新说。一位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赞同羌建新的说法,他告诉记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往往急于盈利,导致项目走样。“如果把老年人活动中心委托给企业,很快就会变成麻将馆。”这位工作人员说,“政府部门委托项目时也会挑肥拣瘦:肥的自己留,瘦的委托出去。这加剧了政企之间的互不信任,企业投标积极性因此再次降低。”
“建立政企信任机制是公私合营的前提条件,这需要一套完善的立项机制、进入退出机制、规则制定机制来保障。否则,当下高速公路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还可能继续存在。”BOT高速公路运营商说。他还告诉记者,要想保证竞争充分,政府部门作为采购方就要放下身段,大力招商引资。“仅仅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一条招标公告远远不够,采购方还应当用市场营销等手段宣传项目,吸引市场主体。”
腐败是流标频发的根源吗
“公私合营不是新事物,100多年前就有失败经验了。”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中一与眼下热点话题PPP唱反调。朱中一把视线拉回了100年前:“清末的洋务运动在公私合营的过程中腐败问题突出,官民相互失去信任。今天,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私合营中,我们如果依然解决不好腐败问题,就依然会导致政府和企业互不信任,市场竞争不足,流标频发,垄断产生等等。”
就朱中一谈到的腐败导致互不信任话题,不少政府采购业界人士提出了建议。依据本报记者收集的反馈,呼吁政府购买服务尽快完善法律体系、加快合同标准化建设的呼声最高。此外,不少业界人士建言应强化采购人管理,从购买服务的目录设计到资金预算、支付两端加强控制。“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进历程中,政府应避免扩大机构、增加岗位,努力打造"小政府、大社会"的形象。以此向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表达放权给市场的诚意。”公众调查中,一位受访者如是说。另有受访群众表示,在防止政府腐败的同时,也要预防企业腐败。加强对购买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对提供服务市场主体的考核制度是这位受访者的建言。
对于上述公私合营易引发腐败的观点,羌建新提出反对意见:“如果不搞公私合营,就没有腐败问题吗?”在羌建新看来,腐败是个独立命题:“它可能存在于任何与利益相关的事务当中。我们不能指望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采购等制度来彻底解决其中的腐败问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