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政府购买服务都是为了实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但各国政府采用的“招式”却是五花八门:从合同外包到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再到委托购买,直至将购买方式演变成为一门“艺术”,体现出政府决策者乃至家庭主妇对购买行为“美”的追求。
美国:最大的服务外包市场
美国有着全世界最大的服务外包市场,合同外包也是联邦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形式。在合同外包发展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经历了由设计型合同向绩效型合同的转变。设计型合同的特点是政府为投入和过程付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约束社会组织行为;绩效型合同则是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质量、效果等要素的评估结果付给费用。20世纪90年代新公共管理理念取得主导地位后,出现了绩效型合同,并被普遍使用。
在程序方面,美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至少由8个环节构成:制定统一的单据格式、招标公告以及表述格式、对招标工作人员统一定位、详细制定招标采购操作规程、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招投标、交货追查、进行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当然,服务合同外包并不意味着政府无需承担风险,去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因此吃了大亏,由于美国情报机关将大量工作外包,使得只是临时工身份的斯诺登有机会接触到机密情报,并上演了一出如好莱坞大片般的“棱镜门事件”。
“外包与纯私有化间的区别在于政府与私营企业签订的合同不一样。事实上,发达经济体的政府部门进行外包是可取的,如将公共服务中的高科技产品或低利润业务外包给私营公司;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国家,将本国无法承担的基础建设工作与公共服务进行外包也会产生效益。”卢森堡大学教授皮埃尔·皮卡德在他的一项研究中列举了政府外包能产生收益的领域。
英国:架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英国传统公共服务交付方式形成于撒切尔夫人执政初期。1980年,英国出台法案对政府长期包揽的公共服务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建立了一种秉持“基准竞争”理念的采购方式,并在一些地区推行强制竞争招标(CCT)。
英国政府认为购买公共服务必须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并在政府购买活动中强调社会价值。2013年1月,英国政府新颁布《公共服务(社会价值)》法案,要求各部门在履行公共服务合同时,除了考量成本因素外,还须充分评定项目对社会、经济与环境产生的价值,最终以公平的价格购买真正造福于当地社区的公共服务。
在解决“怎么买”的问题上,英国政府注重与私人企业合作,并在1992年首次提出私人主动融资(PFI)概念。由私人部门负责承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设计、建筑、融资与运营工作,由于私人部门需要在项目建成后继续负责维护与运营,英国政府更多把PFI看作是长期服务合同。这种伙伴关系将风险合理分配,使一些本不适合由公共部门承担的风险转移到了私人部门。同时,私营部门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并为能按时获得政府支付款项而大大提升了项目交付效率。
法国:长寿的委托合同
法国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主要分为公共工程合同与公共服务委托合同两种。这两类合同的区别在于,公共工程合同是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产品或工程,多为短期项目,比如校舍翻新等;而委托合同则是政府将某一项目交由企业经营,企业收益来源于经营结果,这类合同通常是长期的、有规律的,需要直接面对用户,比如供水等。
委托合同在法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270年,法国就有通过委托的形式购买市政服务的记录。这类合同可细分为三种形式:一是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并承担风险,比如高速公路等。二是对已有设施的租赁,比如机场等。三是业绩联动型委托,受托企业不承担亏损。目前,委托经营主要集中在供水、水处理、垃圾处理、能源供应、停车管理和城市交通等方面。在垃圾处理和城市供暖等领域,委托合同占90%以上,而供水网络与水处理的比例也超过了80%。
澳大利亚:购买形式的市场化改革
澳大利亚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上也独具特色,最为典型的是其在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创新。澳大利亚政府将原隶属于就业、教育、培训和青年事务部的全国400余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民营化,组建成为全国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并把原先属于公务员性质的9000余名工作人员全部转入劳动力市场,根据公司需要和个人意愿,实行双向选择。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在承揽业务方面,和其他民间就业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条件和地位。
经过几年的实践,澳大利亚基本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澳大利亚政府有关部门的研究表明,与旧体制相比,新体制充分体现了社会化和市场化在就业服务中的作用,不仅改变了政府职能,节省了行政经费,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提升了长期失业人员和其他弱势群体失业者的再就业率。
(朱颖编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