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政采走出价格与管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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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3日
■ 本报记者 梁爽
怎样做到既物美价廉,又服务高效?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都面临着这样“鱼与熊掌”如何兼得的复杂命题。实施已久的协议供货模式解决了效率问题,但在价格方面却一直饱受社会诟病;在中央单位试行两年多的批量集中采购压低了价格,却带来了采购人对服务与效率的重重顾虑。既然二者各有所长,何不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发挥自身优势所在,共同解决政府采购的价格和管理“顽疾”?
◎ 按下葫芦起了瓢?
协议供货部分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在购买过程中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豪华采购事件屡见报端,一次次将政府采购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无疑使得政府采购价格问题得到迅速遏制,但随之而来的配送效率与服务问题又将政府采购带入了“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境地。
从中央单位的执行效果来看,批量集中采购解决了采购人的专业化解决方案需求和政策导向性需求,而不是通用、重复和零星采购的简单汇集,体现出了规模效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供应商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也低于市场平均价,节约了财政资金,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成为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供应商的积极性,有效避免了采购人指定品牌的固有做法。
从执行效果来看,批量集中采购通过充分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政府采购部分产品价格难以比较、个别产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中央国家机关之外,江苏、福建、广西等地也相继推开了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以江苏省为例,2012年11月,江苏省组织省级单位首批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及打印机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截至今年10月,该省已对标准配置类设备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了8批(次)批量集中采购,共节约资金1481.5万元,节约率为24.6%,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尽管批量集中采购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采购人也就中意品牌购买、特殊需求购买、单位跟单购买、采购周期长、供货不及时以及产品质量等问题提出了诸多意见。
从执行层面来看,已经试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比例仍然偏低。二是产品的配置参考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中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要求。
◎ 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自执行以来,协议供货制度配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较好地发挥了产品多样、下单快捷的制度优势,契合了采购人点多面广的特点,得到了广大采购人的肯定。但协议供货扩大化、政府专用型号、价格虚高、耗材绑定等问题也一直为社会各方所诟病。
尽管根据相关要求,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之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购买的产品数量要控制在上年购买同类品目总数的10%以内,但鉴于协议供货应用的广泛性,解决上述问题仍是当前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与此同时,批量集中采购在试行过程中被发现的“短板”也需及时弥补。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外一些地区解决协议供货问题的做法包括品牌入围竞争、设置标准配置与服务、价格自谈与公开、网上采购卡支付等多种手段。在国内,各地针对协议供货改革的方向大致可以归纳为市场可买、价格可比、耗材通用。根据地方实际,我国不同地区在具体做法上也有所不同。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与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进行合作,利用指数市场最高价、产品最高限价和采购实际成交价这3条曲线,对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上一次成交价格进行对比。若市场机型与协议供货产品机型一致,则直接进行价格比对。若市场上没有对应机型,则委托中关村价格指数小组在市场上选取配置相近的产品进行分析比对,从而保证价格的可比性,解决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
重庆市对协议供货价格管控的手段与北京市较为类似,也是引入了中国·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作为价格参考,并在此基础上设置了价格“变动率”,以此管控协议供货价格。与此同时,该市在协议供货招标过程中拒绝厂家的所谓政府“专供机型”,从而杜绝“市场不可比、价格不可查”的现象。
天津市则在协议供货的基础上又开发了电子订单采购模式,由采购人点选标准配置需求,形成电子采购订单,经采购信息公示后,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进行网上竞价,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协议供货存在的价格虚高“短板”。
浙江省在执行全省联动协议采购机制的过程中,通过全省联合检查、主动市场调查、实行网上在线交易和网下二次询价等,切实降低协议价和成交价,建立了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设立“黑名单”制度,对供应商及其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不随市场降价情况及时调整价格或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行为,一经查实,即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列入“黑名单”。
◎ 把问题装进制度与规范的笼子
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种模式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多种手段共同作用,才能各个击破,实现政府采购的价值诉求。因此,不管是协议供货还是批量集中采购,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关键就在于把特定模式中的问题装进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笼子”。
就批量集中采购而言,这种模式是深化集中采购工作的必然选择,也是集采机构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后,批量集中采购将与协议供货方式协调发展。
有中央单位采购人建议,未来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在执行中只保留各品目基本配置的品目,而将特殊配置的采购纳入一级预算单位或监管部门的审批范围,即有特殊需求时需报请一级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财政监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此外,加强履约监管,严格供应商管理也是批量集中采购在今后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重要环节。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在现有批量集采供应商履约用户评价基础上,探索建立完整的供应商履约记录,对履约好、用户评价高的品牌,在投标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网上物流记录系统,每期批量集采结束后,建立同最终用户对应的产品配送进度网上记录,实时更新,方便用户查询,对履约周期过长的品目进行预警,督促厂家重点解决。
而针对协议供货目前存在的问题,各地除了在价格管控手段方面进行管理之外,还需要更加突出协议供货物有所值、满足需要的价值取向,在分析调研采购人最主流需求基础上,调整招标及管理模式,确保主流产品高性价比入围,并较好地兼顾效率、质量、价格。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怎样做到既物美价廉,又服务高效?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都面临着这样“鱼与熊掌”如何兼得的复杂命题。实施已久的协议供货模式解决了效率问题,但在价格方面却一直饱受社会诟病;在中央单位试行两年多的批量集中采购压低了价格,却带来了采购人对服务与效率的重重顾虑。既然二者各有所长,何不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发挥自身优势所在,共同解决政府采购的价格和管理“顽疾”?
◎ 按下葫芦起了瓢?
协议供货部分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在购买过程中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豪华采购事件屡见报端,一次次将政府采购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众矢之的。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无疑使得政府采购价格问题得到迅速遏制,但随之而来的配送效率与服务问题又将政府采购带入了“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境地。
从中央单位的执行效果来看,批量集中采购解决了采购人的专业化解决方案需求和政策导向性需求,而不是通用、重复和零星采购的简单汇集,体现出了规模效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供应商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也低于市场平均价,节约了财政资金,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成为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广大供应商的积极性,有效避免了采购人指定品牌的固有做法。
从执行效果来看,批量集中采购通过充分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政府采购部分产品价格难以比较、个别产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中央国家机关之外,江苏、福建、广西等地也相继推开了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以江苏省为例,2012年11月,江苏省组织省级单位首批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及打印机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截至今年10月,该省已对标准配置类设备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了8批(次)批量集中采购,共节约资金1481.5万元,节约率为24.6%,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尽管批量集中采购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采购人也就中意品牌购买、特殊需求购买、单位跟单购买、采购周期长、供货不及时以及产品质量等问题提出了诸多意见。
从执行层面来看,已经试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比例仍然偏低。二是产品的配置参考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中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要求。
◎ 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自执行以来,协议供货制度配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较好地发挥了产品多样、下单快捷的制度优势,契合了采购人点多面广的特点,得到了广大采购人的肯定。但协议供货扩大化、政府专用型号、价格虚高、耗材绑定等问题也一直为社会各方所诟病。
尽管根据相关要求,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之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购买的产品数量要控制在上年购买同类品目总数的10%以内,但鉴于协议供货应用的广泛性,解决上述问题仍是当前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与此同时,批量集中采购在试行过程中被发现的“短板”也需及时弥补。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外一些地区解决协议供货问题的做法包括品牌入围竞争、设置标准配置与服务、价格自谈与公开、网上采购卡支付等多种手段。在国内,各地针对协议供货改革的方向大致可以归纳为市场可买、价格可比、耗材通用。根据地方实际,我国不同地区在具体做法上也有所不同。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与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进行合作,利用指数市场最高价、产品最高限价和采购实际成交价这3条曲线,对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上一次成交价格进行对比。若市场机型与协议供货产品机型一致,则直接进行价格比对。若市场上没有对应机型,则委托中关村价格指数小组在市场上选取配置相近的产品进行分析比对,从而保证价格的可比性,解决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
重庆市对协议供货价格管控的手段与北京市较为类似,也是引入了中国·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作为价格参考,并在此基础上设置了价格“变动率”,以此管控协议供货价格。与此同时,该市在协议供货招标过程中拒绝厂家的所谓政府“专供机型”,从而杜绝“市场不可比、价格不可查”的现象。
天津市则在协议供货的基础上又开发了电子订单采购模式,由采购人点选标准配置需求,形成电子采购订单,经采购信息公示后,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进行网上竞价,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协议供货存在的价格虚高“短板”。
浙江省在执行全省联动协议采购机制的过程中,通过全省联合检查、主动市场调查、实行网上在线交易和网下二次询价等,切实降低协议价和成交价,建立了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设立“黑名单”制度,对供应商及其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不随市场降价情况及时调整价格或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行为,一经查实,即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列入“黑名单”。
◎ 把问题装进制度与规范的笼子
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种模式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多种手段共同作用,才能各个击破,实现政府采购的价值诉求。因此,不管是协议供货还是批量集中采购,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关键就在于把特定模式中的问题装进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笼子”。
就批量集中采购而言,这种模式是深化集中采购工作的必然选择,也是集采机构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后,批量集中采购将与协议供货方式协调发展。
有中央单位采购人建议,未来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在执行中只保留各品目基本配置的品目,而将特殊配置的采购纳入一级预算单位或监管部门的审批范围,即有特殊需求时需报请一级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财政监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此外,加强履约监管,严格供应商管理也是批量集中采购在今后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重要环节。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在现有批量集采供应商履约用户评价基础上,探索建立完整的供应商履约记录,对履约好、用户评价高的品牌,在投标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网上物流记录系统,每期批量集采结束后,建立同最终用户对应的产品配送进度网上记录,实时更新,方便用户查询,对履约周期过长的品目进行预警,督促厂家重点解决。
而针对协议供货目前存在的问题,各地除了在价格管控手段方面进行管理之外,还需要更加突出协议供货物有所值、满足需要的价值取向,在分析调研采购人最主流需求基础上,调整招标及管理模式,确保主流产品高性价比入围,并较好地兼顾效率、质量、价格。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