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5起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巩固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成果,持续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有效震慑扰乱招投标市场行为,现将我市查处的第二批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法分包
(一)高新区某排水工程施工标段违法分包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4年3月,施工单位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高新区某排水工程施工标段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劳务、管道采购和施工等工程违法分包给四川某同创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情况属实。2025年10月,成都东部新区环城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对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8.1万元、公司直接主管人员杜某处罚款6100元、项目负责人员何某处罚款6100元。
二、排斥限制
(二)简阳市某污水处理工程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9年10月,招标人简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简阳市某污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中,要求与本项目内容无关的资质(工程咨询资质及城乡规划编制证书)作为加分项,经查,简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属实。2024年6月,简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对简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罚款21200元。
(三)金牛区某项目4号地块工程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11月,招标人成都金牛区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在成都某项目4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在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评分细则时,设置专项加分条款,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川渝特定行政区域内,与2020年度克而瑞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流量金额TOP20名录内房企合作10万㎡以上总承包项目,每满足1个合作项目得5分,满分30分,经查,成都金牛区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属实。2024年4月,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对成都金牛区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处罚款25000元。
三、肢解发包
(四)成都某游泳馆提档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肢解发包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3年11月,成都某学院对游泳馆提档升级改造工程进行挂网招标,招标主要内容是装修工程(包括原土建部分暖通空调工程),将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建完成的游泳馆单位工程中的暖通工程等专业安装工程单独纳入后期二次装修工程发包,导致游泳馆土建部分无法完成消防验收,存在肢解发包行为。经查,成都某学院肢解发包情况属实。2024年9月,原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现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成都某学院处以罚款215430.58元,对该标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0771.53元。
四、出借资质
(五)成都市某项目设计标段出借资质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8月,四川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受某公司委托,允许其他公司或自然人以本公司名义开展施工图设计,并加盖本公司结构工程师和出图专用证章形成施工蓝图,已构成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设计工程的问题。2022年7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相关规定,对四川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处罚款136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刘某处罚款13600元。
上述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招标人违法发包、投标人出借资质、中标人违法分包等的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破坏了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因此受到相应处罚。希望各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增强守法意识,共同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持续推进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坚决打击招投标活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7日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