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暂行办法 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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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8日
3月2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获悉,经过一年的探索,我区于近日出台《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暂行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退还流程、审核人岗位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报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账户备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备案账户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通过电汇和转账形式,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审核人应认真核对退款信息,负责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将企业投标保证金备案账户录入系统;建立日记账并定期对账;保存相关单据等。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的出台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困扰企业多年的“退钱难”、资金占用时间长等问题将得到有效化解。(记者 罗晓红)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