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行协议供货提升政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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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9日
青海省日前对省级采购单位20万元以下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和交通工具的采购实行协议供货,以此提升全省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青海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青海省财政出台协议供货措施,是将原本分散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益,获得最优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从而达到规范资金支出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效率。对采购单位来说,协议供货采购满足了其零星采购的多样性、时效性;对政府采购机构来说,可解决重复采购、效益不高的问题;对供应商来说,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整个过程更加透明、规范,便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力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12年,青海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选定了2013年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和交通工具协议供货商,并对协议供货范围、限额标准及协议供货采购程序、资金支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