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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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2日
近日,聊城市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了备案管理制度:凡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具体条件:除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外,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营业场所、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部门定期予以公布,在规定期限内开展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通知》要求各备案代理机构必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县市区须从已获准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此项工作的开展,将会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来源: 中国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