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在江苏宝应县,高达1.5亿元的财政支农资金被纳入了政府采购。
据了解,宝应县在财政支农项目中推行政府采购,并进一步完善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有效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也确保了支农资金能实实在在的用于“三农”,真正惠及“三农”。
宝应是传统农业大县,国家、省、市各级支农资金项目多、额度大。因此,宝应县委、县政府及财政等各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三农”项目资金应进行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采购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变通、绕道,未经规范招投标程序实施的“三农”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资金拨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当地相关部门还通过完善事前监管预备机制、做好事中监管强化机制、建立事后监管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支农项目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管机制,确保支农资金真正用于“三农”。
据了解,在对财政支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管中,当地实行标书会审制度,所有项目标书需由采购单位、财政局涉农科室、采购办、纪检监察部门、公正部门会议审定,并强化了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受众面更广,通过充分竞争使政府采购实现优中选优。此外,还通过实施标前预备会议制度,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起召开标前预备会议,确保支农项目招投标活动如期顺利实施。
对此类项目的事中监管,宝应县严控投标资格准入条件,凡涉及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的项目,实行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同时,还实行样品封存制度,供应商除提供产品合格证、优质产品证书和检测报告外,还需提供样品,以便履约后据此验收。每个项目的重点环节都由财政、监察、公证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管。
为确保支农资金高效运转,宝应县还建立了事后监管保障制度,规定有封存样品的,采购人要依据既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峻工验收和决算审计,项目实施合格后,财政部门予以付款。各中标供应商履约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方可退还质保金。
据统计,近年来,宝应县已成功组织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水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农桥改造、土地整理开发泵站设备、农村沼气池改造材料,水稻重大病虫防治农药、蔬菜病虫防治生物农药、绿肥种植种子、化肥、动物防疫体系器械等各类采购项目10余个,财政支农项目政府采购已达到1.5亿元,节约资金1400多万元,并且未发生一起质疑投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竞争平台,使当地农村百姓享受到更多公共财政实惠。(黄学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