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县实行政府采购催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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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8日
从今年4月份起,利辛县政府采购实行催办制度,以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行为。
据悉,利辛县政府采购项目催办制度包括:采购代理机构接到政府采购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督促其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采购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技术需求,逾期未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向采购单位下达“催办通知单”,同时抄送县财政局相关支出股室,并在利辛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仍未提供技术需求的,应向采购单位下达“再次催办通知单”,县财政局相关支出股室应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再次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仍未提供技术需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县财政局相关支出股室并退回该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取消该采购单位采购计划以及该采购项目。(李宗利)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据悉,利辛县政府采购项目催办制度包括:采购代理机构接到政府采购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督促其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采购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技术需求,逾期未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向采购单位下达“催办通知单”,同时抄送县财政局相关支出股室,并在利辛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仍未提供技术需求的,应向采购单位下达“再次催办通知单”,县财政局相关支出股室应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再次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仍未提供技术需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县财政局相关支出股室并退回该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取消该采购单位采购计划以及该采购项目。(李宗利)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