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府采购中介需逐月上报代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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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8日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青海省采购处")获悉,青海省采购处要求,凡在青海省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每月3日前上报前一月各自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
青海省采购处相关责任人介绍,目前,青海省内共有5家甲级和5家乙级代理机构。此前,青海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都均由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操作,自引入代理机构之后,青海省财政厅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代理机构业务代理开展情况,他们会定期将代理机构上报的相关情况向厅领导汇报。
要求代理机构上报业务开展情况,也有利于青海省采购处进一步规范该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情况信息统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