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定期公布价格及供应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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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8日
中国政府网8月27日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8月15日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政府机关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准确核实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并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