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2012-2013年度集采机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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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9日
日前,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2012-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全面部署对我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法》、《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也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有效途径。
据悉,本次考核系2010年以来我省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第三次全面定期考核。《考核方案》在综合前两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沿用“分级负责、下考一级”的办法,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并将邀请有关政府采购督察员、中介代理机构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联合考核组,分别负责对下一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同时,创新了考核模式,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即将随机抽取的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集中一地进行进行审查,再带着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核实,并听取集中采购机构意见,这样的安排使考核工作能更加细致、高效,考核结果也更能引领采购实践的发展。
考核内容包括机构队伍状况、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建设、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五大部分,其中社会评价由政策理论、业务操作水平、采购效率、服务水平、采购结果、廉洁自律情况等六个方面组成,评价主体除各政府采购主要当事人及有关监督部门外,继续采用通过公告征集的方式引入了社会监督,以期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最后通过量化计分,将考核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公布。
考核工作预计将在9月份结束。
原标题:我省启动2012-201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
来源: 浙江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