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芷江县对协议供货商家采取失信惩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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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6日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日前对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并对协议供货商家采取失信惩戒管理。
据了解,该县制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对采购单位发现定点供应商的商品价格高于非定点商家或投标承诺价等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办查实后,依法依规对该定点商家按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销售价格的,受到采购人一次有效投诉,经政府采购监管办查实一律取消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二是擅自或变相提高供货价格或降低优惠幅度的,受到采购人一次有效投诉的,经政府采购监管办查实后予以警告,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同一供应商受到第二次有效投诉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三是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的、未能兑现服务承诺和其他违法经营情况的,按政府采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一供应商第二次出现同类情形的,经政府采购监管办查实取消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