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无计划项目一律不进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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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6日
山东省国税局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实施科学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优化采购服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服务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将政府采购始终作为提高税收保障能力和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要求采购工作在服务税收发展大局中提升站位,在保障税收中心工作中提高质效,保障了全省税收工作和"营改增"试点、金税三期上线重大改革的正常开展。
该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重点强化计划约束,要求无计划项目一律不得进入采购程序。通过规范采购计划、执行情况、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和管理工作,按时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全省采购计划,确保数据不重复、不遗漏。同时,积极做好全省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采购管理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2013年全省国税系统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46亿元,实际合同金额2.19亿元,节约资金2700万元,平均节支率为10.93%。其中,公开招标采购额1.83亿元,占总金额的83.56%,有效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