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南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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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7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河北省滦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近日制定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办法,切实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强化对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行为的监督,并着力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退程序。
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到滦南县财政局指定账户,而且必须由投标单位账户汇款或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形式。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由财政专户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予以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