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广安市财政局副局长邓本森介绍,《意见》在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借鉴各地经验,结合本地监管实践的有效探索,体现广安特色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规范相关制度,落实具体举措,可操作性强。《意见》的出台实施也将推动广安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深化。
《意见》共分六部分,包括: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为解决部分采购单位存在的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意见》明确指出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另外,为增强和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意见》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明确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针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量身定做”等问题,《意见》抓住采购文件编制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从落实责任入手,强化了采购单位、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中的具体责任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备案审核责任;从环节内容入手,规范细化了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评分标准编制,防止和遏制采购文件编制中明显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等“量身定做”的要求。
在规范评审管理促进公平公正上,《意见》明确采购人代表应委托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广安也因此成为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的市州,确保公正评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