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统一管理购买中介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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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4日
本报讯 山东省泰安市日前出台规定,从四方面统一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
一是统一管理职责。改变过去“谁用谁聘、即用即聘”的管理方式,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明确局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聘用中介机构统一购买和日常管理。科室(单位)使用中介机构,必须经投资评审中心同意并备案。
二是统一购买建库。按照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需购买的聘用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实行备选库管理方式,投资评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备选库入库机构。目前已购买入库机构64家。同时,建立备选库中介机构进入与退出机制,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
三是统一付费标准。中介机构服务费实行付费上限管理,由使用中介机构的科室(单位)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在付费上限内核定。科室(单位)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前,填写《中介机构服务费核定表》报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核定后支付费用。
四是统一考核奖惩。科室(单位)按照《泰安市政府投资评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业务考核办法(试行)》(泰财评[2013]4号)、招标文件、购买服务合同等,对选用的中介机构工作时效、工作质量、履职情况等进行考核,投资评审中心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入库机构实施严格考核奖惩。(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