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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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1日
为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诚信体系建设,泗洪县出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以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市场行为及工作质量等信息为依据,在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和动态考核,并根据得分情况分“A、B、C、D”四个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动态预警、奖优罚劣。评分在“C、D”级别的,将给予警示警告、暂停执业或清出招标市场等处罚。对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在网上公示,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监督。(苏倩)
来源: 宿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