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住建局招标办查处一起工程招投标违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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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6日
天山网讯(通讯员吴双林报道)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住建局招标办快速查处了一起外地企业(博州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在阿勒泰地区工程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案件。
7月中旬,该公司在对《青河县阿魏灌区牧民定居中心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东风工程”二期项目阿勒泰地区新华书店青河县分店发行网点建设项目》在地区造价站进行合同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以上两个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为同一人“刘欢”,而且两个项目中标时间仅相隔3日,此情况引起了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以上两个项目的注册建造师确属同一人刘欢。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阿勒泰地区住建局如下处理:
第一: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只能承担一项工程,广源公司在明知7月2日注册建造师刘欢已中标的事实,隐瞒真相,仍让该注册建造师继续参加7月4日《阿魏灌区牧民定居中心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投标工作,致使造成对《阿魏灌区牧民定居中心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广源公司存在主观违规行为的现象。处理结果:(一)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82条规定,《阿魏灌区牧民定居中心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二)对注册建造师刘欢的处理。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议对注册建造师刘欢限制其2015年不得在阿勒泰地区承揽任何工程,在全地区给予通报。
第二:青河县招标办作为监管部门,对开标现场建造师把关不严,不能及时消除该企业违法行为的隐患,存在监督管理部门未尽监管职责。处理结果:对该监督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该同志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并在全地区招投标会议上进行点名批评。阿勒泰地区住建局将以此作为典型事例,对全地区招标监管部门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该工程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就私自开工,并已完成项目的一部分工作,违反了《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结果:由阿勒泰地区住建局建管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