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府购买服务以政采程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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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8日
本报讯 记者贾璐报道 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文件,明确该省政府购买服务将主要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这份《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该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依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按现行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意见》指出,购买主体应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通过政府采购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监督。
《意见》同时补充说明,对于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但本地区承接主体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可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取大额项目拆分采购等措施。
此外,《意见》还对该省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部署:2014年在社会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学前教育、公共体育服务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覆盖到全部服务类型;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