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阴区创新设立“提醒函”服务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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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5日
本报讯 为确保全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淮阴区招管办创新设立“提醒函”,重点就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予以提醒,防止工程走弯路、误工期。
一是对季节性强的项目予以提醒,防止误工期。在今年春季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区绿化工程顺利实施,经排查梳理,区招管办先后对全区6家绿化项目实施单位发出提醒函,提醒他们要充分考虑项目特征,合理安排实施计划,及时组织招投标,确保工程如期实施。二是对超合同工期项目予以提醒,防止出现法律纠纷。上半年,先后对2家明显逾期项目进行书面提醒,防止发生施工方索赔、工程计量支付等风险。三是对招标条件设置有争议的项目予以提醒,防止流标现象发生。重点对招标人设置的不合理的招标条件予以提醒,防止流标现象发生。上半年,区一供电杆线迁移工程项目,因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先后两次发布招标公告,两次均因递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而流标。为确保第三次招标成功,我办对前两次流标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函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最终一次招标成功。
“提醒函”制度的设立,既能更好地服务于招标人,同时也能更合理地厘清各方的责任。■ 华明贵
来源:淮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