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廉政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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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1日
本报讯 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廉政自律规范,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这“十个不准”涵盖面广,囊括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业权拍卖、国有产权交易及中介机构选取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面,体现了权力到哪里,权力制约就延伸到哪里的制度要求。作为《廉政准则》在公共交易领域的具体化,该规定除了对《廉政准则》进行了合理的继承,比如纳入了“不准刁难、勒索服务对象,索要或者接受与交易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不动产住房、装修宴请、外出旅游、经济赞助、费用报销,吃拿卡要”、“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支付娱乐、健身等费用,以开会、考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旅游、请客送礼,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共性内容外,还针对很多细节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可操作性很强。(□记者贾慧珍 通讯员赵颖男)
来源:包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