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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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2日
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细化规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及相关事项。
《通知》明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流程为:确定采购需求、申报采购计划、公开购买信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有关采购事项、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
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采购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但应事前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通知》要求,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改变传统的货物采购验收形式,合理制定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方法和标准,并制订验收书。对于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在采购人内部公开。对于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验收时可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对于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项目,还应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通知》规定,财政部门要积极建立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于采购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以后的同类项目采购活动中可优先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