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名录”遴选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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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0日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建立施工企业优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诚信建设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决定,在该省范围内实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制度。
据悉,“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政府投资的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益性建设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是指根据施工企业专业技术实力、社会综合信用状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等,对在全省范围内拟承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进行集中规范的综合性审查与比选,优选一批施工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有效、诚实守信的建筑企业,形成的施工企业名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制度。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优先参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应是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未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活动。
安徽省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的建立将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择优自愿、动态监管的原则。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建立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入选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内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该省规定,入选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国家或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是近3年内在安徽省境内至少承建两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且已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三是根据《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企业信用综合得分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排名须在前30%。在申请进入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前一年内,有严重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行为并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的企业等7种情形,不得进入预选名录。
首批投标预选企业名录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对首次集中受理结束后提出申请的企业,采取随时受理、定期办理的方式,每半年发布一次新增入或清出企业名单。(曹霁)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