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四种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参与政府采购等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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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9日
华龙网9月18日10时45分讯 (记者 刘艳) 今后,违法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今(18)日,重庆市工商局信用处处长张俊林做客《华龙会客厅》时表示,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名录、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张俊林说,以往工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市场主体,大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而此次改革,更加注重“信用”约束,这就包括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对企业而言,有四类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2、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即时信息的;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是更为严厉的一种信用约束方式,仅限于企业。” 张俊林说,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公示条例规定,被列入名录、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来源:华龙网